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入汛以来,我市降雨量明显增多,呈现旱涝急转的局面。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强降雨天气频发,“七下八上”关键期也即将到来,防汛形势非常严峻。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无缝对接、密切协调,确保责任落实落细。
二、切实抓好监测预警。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雨情、水情、汛情等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发挥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根据雨情汛情发展,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三、突出重点部位防范
(一)城市防范。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强降雨期间立交桥排涝泵站等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划分城市防汛责任区,责任到人,确保排水管网、排水窨井畅通。要加强对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棚户区等地段安全防范,易涝点要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增加移动应急强排能力。要盯紧盯牢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止地下空间进水。要做好居民小区防汛工作,危房、棚厦提前撤出居民住房,确保人员安全,对危旧房屋、工棚、临时建筑物、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刮落伤人等事故。要全面开展管网清淤,加快完成雨污分流工程扫尾,防止城市内涝现象发生。
(二)农业生产。做好蔬菜、渔业等农业设施的除险加固和排灌渠系的疏通等,备好备足排水设备,确保及时排除农田积水,努力做到粮食不减产。做好沿湖区域渔船渔港管控,切实做到预警信息到船到人、摸排督查到船到人、管控责任到船到人,切实做到船回港、人上岸。指导农户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建筑工地。遇强降雨天气,在建工地停止建筑作业、撤出人员,加固脚手架、塔吊、施工工地围墙,确保工地安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降雨过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积水,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水利工程。密切监视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强化水库、闸站等联合调度,通过预泄腾库、降低闸坝水位、拦洪削峰,降低防汛压力;落实堤防、坝、水库、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大巡查密度,根据实时水情,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和物资到重点区域,落实抢险预案措施,合理分配专业抢险队伍,做到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器械、预案“四到位”,确保险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五)化工园区。督促企业强化防雷电防电气事故、防汛、防爆防超温超压、防暑降温等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要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及时停止装卸;要通过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六)矿山安全。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地下矿山要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深入排查矿区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应急电源,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七)教育安全。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警示宣传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话、短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要扎实开展暑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水域进行全面巡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八)农村危房。做好农村危房排查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果断组织群众转移。要建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做到应转尽转,并做好安置保障工作。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严肃值守纪律和相关信息报送规定,特别是遇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